开封居住证办理步骤
(资料图)
步骤一:先办理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户籍不在我市的外来人员,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申请办理暂住登记。辖区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民警将申请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系统后,免费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将暂住登记凭证的回执栏给申报暂住登记人员。(注:回执栏下方会有提示“如需办理居住证,请于某某时间后来登记派出所申请办理”。)
步骤二:居住证申领与受理
暂住登记满6个月后,本人或代办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办)到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时需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暂住登记凭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具体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步骤三:居住证的领取和发放
对于申请办理居住证材料齐全的,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民警会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会把申请人的居住证办理完毕并通知申请人前往辖区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领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民警一定要留存一个畅通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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