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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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3、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4、(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5、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6、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7、(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8、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9、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10、(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1、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1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
1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14、(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1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6、(3)适用的法律不同。
17、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18、(4)法律地位不同。
19、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
20、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1、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3、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5、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6、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27、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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