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全市司法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辽源地区已率先于省内实现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全覆盖。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司法救助在充分发挥“救急救困”作用的同时,又能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为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2021年8月,吉林省推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新型救助机制,开启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新模式。辽源市迅速推广,于2022年12月,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辽源市慈善总会,共同签订“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合作协议,并同时成立市级司法救助慈善基金;随后,法、检两院积极指导各县(区)法院、检察院与慈善会分别建立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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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这一举措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更好地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拓宽了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前期,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出了慈善捐赠倡议书,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200400元,其中社会捐款184450元;辽源中院全体干警通过培树“新时代司法良知”法院文化建设活动,自发募集善款15950元,所有款项已全部汇入“辽源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财务账户。
同时,省法院派出办案法官于今年3月实地踏查并核准了辽源法院报送的12件司法救助案件,决定从省级账户中划拨415000元用于12件案件的司法救助,救助款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辽源地区救助对象的手中。
通过此次省、市法院的联动,不仅解决了部分人民群众在寻求司法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也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为辽源地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辽源两级法院将在司法救助案件审理中,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恪守“职权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标准法定”的要求,切实发挥司法救助保障功能,让更多确有需要的、因案件造成困难的群众通过司法救助得到帮助,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信息来源:新华社
总监审:杨 旭
监 审:李月姝
审 核:王岩坤
编 辑:高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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