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 万控智造: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_今头条

时间:2023-04-18 19:20:19 来源:证券之星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三、附件………………………………………………………………第 4—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6—7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3〕2690 号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万控智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万控智造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控智造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 共 7 页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 2 月修订)》

               (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控智造

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第 2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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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4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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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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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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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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