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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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两条中试线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王 军
王红雯 马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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