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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为 5,2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250.00 万股变更为 7,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为 75.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 万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0 名,均持股 5%以下,分别为应丽珍、叶涌泉、宣杭娟、谢德广、金新胜、黄跃军、胡胜利、程丽英、王明春、吴世锋。 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丽英、叶涌泉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9)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珍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期四)。例为 1.98%。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 序号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备注 名称 (股) (股) (股) 原任副 总经理 财务总 监 监事会 主席 合计 1,383,900.00 1,383,900.00 984,525.00 注:(1)股东叶涌泉为公司监事,股东程丽英为公司财务总监,股东王明春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吴世锋为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股东宣杭娟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2021 年 9 月 9 日-2024 年 9 月其后的 6 个月内,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一、限售条件流 通 股 / 非 流 52,500,000.00 75.00 -984,525.00 51,515,475.00 73.59通股高管锁定股 0.00 0.00 399,375.00 399,375.00 0.57首发前限售股 52,500,000.00 75.00 -1,383,900.00 51,116,100.00 73.02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三、总股本 70,000,000.00 100.00 - 70,000,000.00 100.00 注:以上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雅艺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 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 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Copyright © 2015-2022 北冰洋家电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3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